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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供合〔2021〕1号 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共营口市委农办、 营口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口中心支行、 营口银保监分局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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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供销社、农办、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精神,根据《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共辽宁省委农办、 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辽供办〔2021〕17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以下简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供销合作社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可以优化农业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良性互动,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融合发展,有效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二)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新形势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资源互通、促进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需求。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通过生产、供销、信用三种服务功能的协同发展,构建服务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结合。整合优势资源,搭建供销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区域间资源互通,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更好践行为农服务宗旨的客观需要。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可以推动供销合作社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完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全面落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论述及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紧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服务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准确把握“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精神实质,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产业链条为纽带,以要素融合为重点,稳步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在试点领域和区域实现率先突破,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完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开好局、探好路、打好样。

(五)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原则。始终把稳为农服务方向,聚焦主责主业,把“为农、务农、姓农”作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市场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市场、要素和各类经营主体,推动科技、业态、模式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融合发展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优势、供销合作社服务优势、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加强要素整合,探索产权联结、平台嵌入等多种形式,实现合作主体协同发展。

坚持有序推进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试点先行,复制推广,鼓励创新探索“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

(六)主要目标。到2023年6月底,市县两级都要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试点,重点抓好盖州和大石桥试点县工作,以点带面、以点促面,进一步提高全地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初步构建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协同高效、风险可控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体系,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三、扎实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

(七)系统培育实施载体。一是推动基层社规范发展。按照合作制原则和密切与农民联系的要求,运用“开放办社+创业孵化”新模式,引导基层社搭建农村创业孵化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吸纳农民入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真正将基层社办成管理民主、运行规范、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二是优化为农服务平台体系综合实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县域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乡镇级为农服务综合体及村级综合服务站,打造县乡村三级服务农业生产的综合型平台体系,聚合市场资源,不断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力,聚合多种服务功能,积极参与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和村集体经济发展,融入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助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通过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发挥供销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依托当地优势产业资源,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开展系列化服务。推进社有企业和基层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股社有企业,实现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横向联结和有机融合。四是支持家庭农场,涉农龙头企业培育建设。社有企业和有实力的基层社要提高参与家庭农场建设和开展农产品深加工业务的积极性,实施家庭农场、涉农龙头企业培育计划,促进地区农业发展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转变。发展以粮食生产为主业的家庭农场,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八)完善优化服务功能。一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基层社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性服务,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依托供销社领办创办的龙头企业,开展推进农业和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让一产分享二三产的增值收益。二是畅通城乡流通渠道。引导推动基层社继续做好农资、日用品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服务,开展农资集采和产品统售,发挥供销系统职能作用,依托“辽宁供销服务三农大数据平台”,整合城乡居民供需信息,不断拓展服务内容,进一步强化流通功能,建设“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的双向流通渠道,畅通供销体系联通城乡的“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缓解市民买贵农民卖难的痛点。三是整合基层服务资源。统筹和整合基层农业服务资源,强化对基层社的指导与服务。依托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企业,加快流通网络现代化改造,与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基层社有效对接,运用供销服务平台大数据功能,加强区域间资源互通。

(九)提升金融服务效能。一是支持涉农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链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供应链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等方式,助力金融机构更好下沉服务。要确保信贷资金使用依法合规,不得违规对外投资和放贷,不得以任何形式吸储或变相吸储。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各类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交易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与各类金融机构有效对接。二是创新金融服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与供销合作社对接,运用“采购订单+信保+担保+银行”模式,多方位多主体联合调控贸易订单金融,降低经营风险。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首贷、信用贷。

(十)探索建立利益联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联结为手段,切实加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建立产权链接纽带和利益共享机制,开展一体化经营,协同发展,提高为农服务综合能力。加强资金、产权、服务、人才等方面的联合合作,共建项目、共做产业、共享成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探索建立符合地区实际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模式,组建各方参与、功能完备、融合发展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推动提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

(十一)多方联动协同推进。财政、供销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建立联动机制,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发挥引导和撬动作用,吸引社会投入,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项目;农业农村部门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推进中,对农业农村社会化惠农工程、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家庭农场和涉农龙头企业建设以及涉及为农服务项目上给予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介入,针对各地区发展实际和业务需要,认真谋划工作,精心研究产品,确保各项金融服务有效开展。

四、强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政策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推动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供销、金融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协同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顺利开展。

(十三)坚持试点先行。市县两级都要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落实。市级供销社重点抓好2个试点县,加强督促指导,动态跟踪和定期评估。县(区)供销社重点抓好1到2个试点单位,探索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实现形式,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扶持力度。同时将试点开展情况列入系统年度考核中。

(十四)建立推进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市县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情况,有效精准施策,推进工作落实。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要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员队伍,坚持分类指导,确保“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不偏向、见实效。

(十五)营造良好环境。要统一认识,凝聚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加强针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培训,培育懂农业、爱农村、亲农民,适应市场化特点和合作经济发展要求的“三农”工作队伍。注重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推广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密切新闻媒体,扩大社会宣传,营造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良好氛围。

(此页无正文)

营口市供销社     中共营口市委农办     营口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口中心支行            营口银保监分局

2021年10月15日

抄送:营口市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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