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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关企业冒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及营口市供销社名义的澄清公告

来源:营口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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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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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中国供销合作社品牌公信力,保护广大消费者与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针对近期部分企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我社标识及名义的行为,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使用授权,仅县级及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有权审批,任何其他单位、企业均无审批、转授权权限。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孝乐神州(辽宁)发展有限公司(已注销)、邦农盈数字科技(营口)有限公司、邦农盈电子商务(营口)有限公司、大石桥百粮调味品有限公司、辽宁高桥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未获得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及任何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出具的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授权文件。上述企业与我社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投资、合作、隶属或许可关系。

二、上述企业生产、销售、推广带有中国供销合作社专属标识的产品,或在产品包装上擅自使用标识,以我社“合作方”“授权单位”“旗下企业”等名义开展商业宣传、招商引资、产品销售等行为,均属企业单方实施的侵权行为。我社对此类行为不予认可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及社会不良影响,概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三、针对本次侵权冒用事项,我社与大石桥市供销合作社按职权划分分级开展专项维权处置。我社已就涉事企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及我社名义的违法线索,以正式通报函报送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请依法核查处置,同步向大石桥市供销合作社作出专项业务指导。大石桥市供销合作社按属地管理职权,对辖区内涉事公司的侵权行为开展专项处置,督促涉事企业立即停止全部侵权行为、落实整改要求,配合做好执法衔接工作。我社作为标识合法管理主体,保留依法追究侵权企业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及合作伙伴:

在开展业务合作前,可通过我社合作指导科咨询核实相关主体授权资质,谨防虚假宣传误导、上当受骗。

若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我社标识、名义的行为,欢迎通过以下官方渠道向我社举报。

咨询、举报电话:2873424

举报邮箱:ykgxshzzdk@163.com

特此公告。

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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