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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供销社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落实 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营口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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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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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4年9月9日至11月2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供销社党组进行了巡察。12月2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供销社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市供销社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巡察整改。

(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坚定不移把“两个维护”贯穿巡察整改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市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成果导向相统一,扎实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落地,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不断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当作当前最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作为党组第一责任人,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立行立改,全力以赴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专班,作为专班组长,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组织抓好本领域整改落实工作。带领班子成员组织学习、研究部署、牵头整改、督促督办,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用好巡察成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力推进供销社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把巡察整改与全面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进供销社工作高质量发展。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不动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布局,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措施,推动供销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市供销社党组将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细化为4项26条,逐项逐条推进整改落实。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方面

1.着力补齐理论学习短板,不断筑牢推动全面振兴发展的思想基础。

(1)加强执行“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1月以来召开的43次党组会议,均未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024年1月至8月,市委组织部要求基层党组织学习的53项“第一议题”内容,机关党支部对其中19项没有组织集中学习。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开展专题学习。12月2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重要指示精神,并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作出部署。二是坚持跟进学习。将“第一议题”做为每次党组会议首要内容,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2025年1月14日截至目前,共召开5次党组会议,全部开展“第一议题”学习。三是机关党支部对19项未集中学习的内容进行排查,对缺失的学习内容分别在2024年12月27日和2025年1月27日支部学习上进行集中学习,并坚持巩固整改成效,在机关党支部“第一议题”学习中,严格按照组织部学习清单上的内容进行集中学习。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不断强化理论学习。党组理论中心组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2021年至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2020年至2022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等与供销系统密切相关的重要内容均未开展集体学习研讨,针对当前我市供销系统服务三农能力较弱、流通体系建设推进不力、双线运行服务体系构建不畅等问题,缺乏推动运用新发展理念解决实际问题的主动意识和有效招法,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整体偏弱。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建立长效机制。修订《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结合市供销社实际制定2025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在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内容基础上增加新发展理念、与供销系统密切相关的重要内容,做到每季度对“三农”内容至少学习1次。二是深入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对问题中缺失的内容进行补学。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方式,党组成员紧密结合分管工作在交流研讨中运用新发展理念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举措,做到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全年学习总次数中的比重超过50%。2024年12月27日,围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做出的重要指示开展研讨。2025年1月21日,重温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70周年之际做出的重要讲话并围绕民主生活会学习内容开展研讨交流。2025年2月27日,对2020年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2021年至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2020年至2022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内容进行补学,并围绕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相关文件和中央一号文件、中央、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开展研讨交流。三是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学习成果转化。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践行“四下基层”,持续提升运用新发展理念解决实际问题的主动意识,将理论学习和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招法,不断增强服务乡村振兴能力。2024年,市社党组成员形成《重塑供销流通服务体系 高质量发展基层组织》等调研报告6篇,提出一系列举措解决我市供销系统服务三农能力较弱、流通体系建设推进不力、双线运行服务体系构建不畅等问题;2025年,市社党组成员制定年度“四下基层”工作计划,常态化到社有企业、县(市)区供销社、基层供销社和涉农企业、农村农民中开展调研,已形成《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打通快递进村“最后一公里”》调研报告,提出进一步通过资源整合和产业协调发展解决物流体系建设问题的对策。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强化社有企业经营管理,防范社有资产运营风险。

(1)加强社有全资及参股企业监管。对社有企业市物资回收总公司未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30余个个体经营户长期无偿使用该公司证照开展经营活动,存在民事连带责任风险。市供销社以100万元资金参股20%的市物资开发有限公司,自1999年成立至2018年5月公司停止生产经营,有据可查的近8年记录显示未向供销社分配过利润,供销社也从未按照公司章程推荐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2021年供销社向该公司任命独立监事以来,至巡察期间仍未清产核资,存在资产流失风险。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监督物资回收总公司加强证照使用。物回公司分支机构作为物资回收体系的一部分,对我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现阶段应予以保留。因此,市供销社要求物回总公司加强对分支机构证照使用的监管,对目前仍然存续的物回公司分支机构建立台账,监督物回公司与各分公司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划分,对已经不再使用的证照收回统一管理。二是向物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派独立监事。2019年6月,物资开发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重新修订章程,市供销社不再推荐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市物资回收总公司作为参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2021年市供销社聘请第三方审计所对物资开发公司2014年至2020年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显示,物资开发公司仅在2014年有微量盈利,其他年度均为亏损,无利润可分配。2021年7月,经征求其他股东同意,市供销社向物资开发公司委派独立监事,实行企业财务报表和独立监事双重监督,防止资产流失。三是对社有企业负责人开展“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2025年1月,市社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对市社全资企业负责人开展“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查补漏洞,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分析原因,积极整改,把企业管理工作做好做实,切实保障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四是出台《营口市供销社历史遗留参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下一步将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要求物回公司作为市物资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清产核资要求,按照《公司法》规定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2025年12月底完成整改。

(2)进一步维护集体资产权益。2009年至2021年,对参股18.1%的市土产日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土产日杂公司)从未以股东身份或派出监事参加过股东会议,也未对该公司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管,直至2021年供销系统整治,才发现该公司已于2009年10月通过股东会议取消了供销社全部股份。2023年11月经诉讼赢取股权后,至巡察期间仍未获得相应实质性利益。土产日杂公司自2018年以来没有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经巡察推动才于2024年10月完成补记。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积极行使股东知情权,维护市供销社作为股东的权益。1月3日,市供销社向市土产日杂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关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力度,及时做好财务账目和报表登记,2月底前向市社上报2024年财务决算报表,并且每季度向市社报送财务报表。市土产日杂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在1月向市社提供2024年决算报表,并于2月28日向市社上报加强财务管理整改情况说明,公司按时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将按要求每季度向市社提供财务报表。二是出台《营口市供销社历史遗留参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按照《公司法》规定,对土产日杂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市供销社退出股份,收回供销社资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3)拓宽企业发展途径,确保新建企业良性经营。2020年1月市供销社全资企业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以下简称农资公司)参股30%成立的辽宁农创联资产经营股份公司,在2022年前除承接部分政府项目外,没有开展过自营业务,自身盈利及抗风险能力差,自2023年以来因资金链紧张经营停滞,累计亏损214.59万元;2023年7月农资公司参股10%成立的营口为农服务中心滨城有限公司,从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截止当年底已亏损2.35万元。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积极协调帮助农创联公司追要项目欠款。农创联资产公司自成立以来,承担了大量政府任务。2021、2022年两届海蜇节活动资金230余万元至今未结算,导致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进行经营活动。2024年12月,在市供销社的协调努力下,农创联资产公司和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签订债务转让协议,将该笔项目资金纳入政府化债系统,待化债资金到位后,按相关规定支付款项,解决企业资金困难。二是发挥股东作用,助推企业发展。在市供销社的支持下,农创联资产公司成立了以开展中草药材出口为主营业务的辽宁供销农创联科技公司和以家电销售业务为主的营口供销农创联商贸公司。截至2024年末,农创联科技公司净利润22万元,农创联商贸公司净利润0.55万元,实现企业扭亏为盈。三是聚焦主责主业,支持企业拓展业务新增长点。鼓励以农创联资产经营公司为中心企业的市中草药材产业协会在自贸区建设中草药材产业园,该产业园以中药材加工厂建设为主线,以中药材初加工有效带动中药材种植业的发展,结合农创联公司供应链相关业务可以建立长期稳定的中药材销售网络,大大提高农户的种植积极性,带动营口地区中草药材发展,并能给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鼓励营口为农服务中心滨城有限公司积极开展农产品集采集配业务,于相关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将于近期开展经营活动。市供销社多次与辽河开发办沟通,帮助为农服务中心滨城有限公司参与开发辽河旅游带供销农产品展示和文旅融合项目,并支持企业主动接洽南方农产品集采集配企业,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起草了《营口市供销主题农产品展示与文旅融合计划书》,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托我市辽河文化产业带、港产城融合发展战略布局,打造集红色教育、名优农产品展示与农产品品尝体验、农产品销售于一体的品牌展示中心,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加强我市农产品宣传推广。下一步,将积极推动营口为农服务中心滨城有限公开展集采集配业务,公司逐步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整改进展情况:2025年6月底完成。

(4)拓展社有企业主营业务范围。作为为农服务重要载体的社有企业,本应以为农服务、流通体系建设、再生资源等业务为主,但目前2家全资企业中1家企业经营业务仅为库房租赁、1家企业无经营活动;5家参股企业中市土产日杂公司等2家企业实际经营业务仅为库房租赁、市物资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已无经营活动,服务能力严重不足,偏离“为农务农姓农”主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对市物资开发有限公司、市土产日杂有限责任公司和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3家没有条件进行转型盘活的历史遗留参股企业,制定《营口市供销社历史遗留参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进行清产核资,收回供销社资产。二是将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推进社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创新发展,探索盘活历史遗留企业新途径。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成立新的供销社全资社有企业,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社创建供销品牌的工作精神,经市供销社党组研究决定,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成立全资子公司营供益农供应链管理(营口)有限责任公司,以创建、推广营口本地特色农产品、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制成品、社有企业综合服务品牌为目标,更好推进我市供销系统品牌创建工作。市供销社积极组织有意愿参与供销事业的本地企业与社有企业开展项目对接,到大连市中服企业管理(辽宁)有限公司进行项目考察工作,与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军创配送有限公司、辽宁骏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宁领航实业有限公司和辽宁天灏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进行洽谈合作,帮助社有企业开拓业务发展渠道。三是持续助推辽宁供销农创联资产经营股份公司和营口为农服务中心滨城有限公司2家新成立的参股企业发展,支持企业拓展业务新增长点。鼓励农创联在中草药加工和销售产业上的发展,协助为农服务中心滨城有限公司开展集采集配主营业务,并参与开发辽河旅游带供销农产品展示和文旅融合项目,支持企业主动接洽南方农产品集采集配企业。四是保留市物资回收总公司,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结合省、市再生资源发展规划,如有政策支持和发展机遇,可重建物资回收体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3.提升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意识,推进综合改革高质量发展。

(1)积极推进供销系统基层组织发展,完善服务功能。未按规定推动建立自营基层组织,全市555个镇村两级基层供销组织均为个体或民营承包经营;其中52个乡镇级基层供销社超半数未达到高质量发展基层社标准(27个),芦屯供销合作社等3个合作社为无人员、无场地、无业务的“三无社”;村级综合服务社整体基础薄弱,为农服务面窄量小,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方案制定的2020年村级社90%以上覆盖率的目标,至巡察期间仍仅为78%,老边区51个行政村中只有5个村级社,覆盖率仅10%。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提升基层组织自营能力,着力解决基层社发展不均衡。基层组织均为县级社直营,市社于3月4日制定《关于开展市级供销系统自营基层组织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县级社以打造试点自营基层社为重点,探索自营基层组织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发挥供销社在农资供应、农业社会化服务,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城乡社区服务等主责主业方面作用,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提高自营基层社比例。二是重点培育示范带动典型,着力解决基层社高质量发展。以推动总社“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为契机,指导各县级社培育基层社综合服务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盖州供销社已明确万福基层社作为2025年示范社培育对象,老边供销社明确2026年柳树基层社作为明年示范社培育对象。三是组建社企补齐基层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三无社”。跟踪指导鲅鱼圈供销社,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快消除“三无社”,鲅鱼圈社已研究组建全资社有企业,以企业牵头搭建基层供销合作社,计划于2025-2027年分期逐步消除芦屯供销社等3个“三无社”。四是依据业务赋能提升基层组织服务能力,着力解决服务功能不完善、覆盖率低。指导市社全资企业营供益农供应链管理(营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营供益农公司”),以开展工农产品双向流通业务为切入点,为基层供销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赋能,增加对基层供销组织支持,逐步提升基层供销组织为农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村级综合服务社覆盖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不断促进领办专业合作社与为农服务职责相适应。市供销社对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指导培训和政策宣讲,尚未促进与农民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截止2024年9月,盖州市古聚源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鲅鱼圈红旗镇胜台村经济联合社等市供销系统88个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存在合作松散、发展规模小、服务内容不全等问题,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弱、效果差。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制定培训规划提高宣传力度。制定2025年供销系统业务培训和政策宣讲计划,定于6月和11月期间分期分批为88家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宣讲,将各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起来,共同参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社企经营带动形成利益联结。指导营供益农公司依托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务,与领办的8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为18家粮食种植、43家果蔬种植、20家特色种养植、7家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业务,逐步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三是发挥协会作用补链延链强链。于3月6日制定《关于加强营口市中草药材产业协会与本地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的通知》,指导其持续发挥行业产业协会作用,以利益联结为纽带,帮助中草药材种植户对接上下游客户,推动种植产业“接二连三”,开展中草药材加工,提升初级农产品附加值。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2018年以来,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未开展过安全教育培训,近五年组织的35次节假日安全检查,从未发现问题。巡察组随机抽查发现,市供销社自2017年搬离原办公楼后,再未对该楼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过检查维护,四楼、五楼仅有的两个灭火器均已超期6年以上,一楼门市房等部分房间堆放大量电器、炉具、桌椅等易燃物品,加之冬季采用电器设备取暖,存在较大火灾安全隐患。经巡察推动,除消防栓给水系统无水仍在与相关部门协调外,其余消防问题已作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市供销社2024年9月29日制定了《营口市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全年对市供销社出资企业开展常规安全生产检查5次,抽查1次,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单位要求整改。2025年1月14日、15日,由市供销社分管领导带队,联合大石桥市、盖州市供销社,对系统内经营烟花爆竹业务的大石桥市日用杂品公司和盖州市日用杂品公司开展春节烟花爆竹仓库安全生产检查工作。1月21日,市社分管领导带队到市社出资企业开展春节安全生产检查。接下来将继续落实好对市社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常规检查和抽查工作,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三是加强对原办公楼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原办公楼更新配备灭火器,一层入口配备一组灭火器,二至五层每层配备两组灭火器,门市房配备一组灭火器。办公室和门市房杂物已处理,消灭安全隐患。经与市自来水公司联系,由市自来水公司派工作人员到老办公楼查看消防栓无水情况,确定楼内消防栓没有问题。经与房屋所在地物业公司联系沟通,于2024年12月24日,由物业公司恢复消防栓给水。四是2025年3月21日,市供销社邀请安全生产领域专家,为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提高全系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今后将定期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全系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4.增强为农服务宗旨意识,进一步服务三农工作。

(1)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不力。市供销系统2018年至今没有构建完整的县乡村三级流通服务体系,市本级没有社有企业参与供销流通服务体系建设,鲅鱼圈区、老边区未建立供销流通体系,大石桥市和盖州市仅分别有1个依托于民营企业的流通体系。其中大石桥市的流通体系仍处于试点阶段,仅在建一镇、周家镇开展覆盖27个行政村的配送业务,占该市253个行政村的10.7%,覆盖率低,业务量少;盖州市的流通服务体系依托民营企业承包运营,仅限企业内部农资配送,不对外提供配送服务。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组建社有企业搭建流通体系。2024年12月,市社组建营供益农公司,指导其发挥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与流通领域具备优势的社会力量合作共建贯通城乡的流通体系。二是复制推广流通体系试点经验。总结评估2024年大石桥供销社建一、周家两镇打通“乡镇到村”末端堵点的流通体系建设试点经验,梳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模式,拟于2025年在全地区复制推广,指导各县级社因地制宜做好本辖区的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全地区供销系统流通配送业务覆盖率。三是联合共建邮供流通体系。2025年3月份指导各县级社与全市邮政系统的村邮站点进行比对,邮政系统的443个村邮站中,与供销系统村级综合服务社合并建设的共有105个,今后将继续指导各县级社与邮政系统开展“一网多能、一点多用”合作,共同打通县乡村三级流通服务体系的末端堵点,不断完善城乡双向流通体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完善双线运行机制。市供销系统行业指导体系存在薄弱环节,市县两级供销社联系不紧密,在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方面落实不到位,全市供销系统21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目前只有2家参股企业正常经营,其余19家均无主营业务开展,无力参与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不能提供基本的为农服务,没有发挥合作经济组织作用。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构建自营基层供销体系增强紧密联合。以推动供销总社“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为契机,指导各县级社加快基层社改造,提升基层社建设水平,夯实为农服务基础。今年盖州社已确定万福基层社为重点培育对象,老边社已确定柳树基层社为2026年培育对象,构建自营基层供销体系,增强各级供销社之间的紧密联合。二是搭建主责主业板块凸显合作经济属性。以新成立的营供益农供应链管理(营口)有限责任公司为核心企业,搭建为农服务、集采集配、数字供销、社区服务、城乡流通、连锁网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供应链金融等八大业务板块,逐步打造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使供销社成为政府和市场的中间载体。三是进一步完善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2025年,在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积极推动社有企业延长产业链,向上带动生产基地,发展加工产业,向下对接消费市场,畅通产加销环节,联通城乡社区服务“最后一百米”。强化联合合作,加强与国资、社会资本业务股权合作,实现股权多元化,做强做优社有企业。四是指导县区社加强资产监管,规范监管工作。开展专业培训,提升资产监管水平。2024年12月13日,组织开展了全市供销系统业务培训,对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强化企业内控机制建设和基层社发展工作进行了培训。五是全市系统21家企业中,引导7家市直企业和2家参股企业子公司结合自身情况确立发展方向。其中: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转型升级,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发展供销品牌建设;辽宁供销农创联资产经营股份公司及其2家全资子公司辽宁销农创联科技有限公司和营口供销农创联商贸有限公司重点开展中草药加工和销售产业;营口为农服务中心滨城有限公司主要开展集采集配主营业务;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市物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市土产日杂有限责任公司3家历史遗留参股企业进行清产核资,退出社有资本;市物资回收总公司暂时保留,如有政策支持和发展机遇重建物资回收体系。六是全市系统21家企业中,指导县区社对其12家所属社有企业结合县域产业特点和自身资源条件,因地制宜的盘活社有资产。其中:大石桥市供销社成立大石桥市兴盛供销产业管理中心,对大石桥市社3家社有企业资产进行管理,统筹县区企业发展规划;盖州市成立盖州市聚旺兴供销产业管理中心,对盖州市社5家社有企业资产进行管理,统筹县区企业发展规划;老边区供销社对4家社有企业进行资产核查,利用有效资产发展主责主业。12月30日,召开了全系统供销社主任会议,对企业发展进行了研讨。2025年1月7日,协调盖州市供销社领导班子、企业负责人到我市春歌会计师事务所就社有企业发展进行研讨,并邀请事务所负责人到盖州市实地指导,各县区社有企业整合工作已陆续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3)提高供销系统农资供应能力。市本级及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均没有自营农资企业;盖州市供销社2家全资社有农资企业由个人承包经营参与农资销售工作,截至2024年10月自营农资销售额1698万元,仅占全地区供销系统农资销售额9.16亿元的1.86%,其余均为领办或租赁企业(个人或民营企业)经营,自营农资供应量占供销系统供应量比例低。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发挥统购分销优势带动自营农资企业。指导营供益农公司推动农资供应自营业务,汇聚各县级社辖区的农资需求,形成规模效应降低批发价格,再吸纳有市场经营能力的社会力量加入供销社,提高自营农资供应的市场占比。目前,大石桥社已成立营口宏仓兴农资供应有限公司,采取“淡储旺供,统购分销”等措施,可服务水稻主产区35个村提供电话预约,送货上门等便民举措,直接将农资售给农业大户,打通农资供应“最后一公里”,预计年农资供应2600吨。以此为基础,联动盖州社自营农资企业抱团经营,再以形成的市场规模,逐步带动鲅鱼圈和老边社组建自营农资企业,形成供销社主导的农资供应联盟。二是分析研判农资供应态势指导发展方向。3月18日,编制《营口供销系统恢复农资销售研究报告》,厘清农业发展现状,了解农资市场供需,综合自身条件,抢抓历史机遇,指导市县两级社有农资企业开展自营农资供应业务。三是争取省级资源扶持赋能自营农资企业。已与省社农资公司达成初步意向,将为营口提供“低价供应、订金锁量、延长账期”等省级资源支持,扶持我市自营农资企业发展,助力广大农户降低农业生产性投入。四是运用业绩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自营农资供应工作。结合省社综合改革年度工作任务,将自营农资供应纳入县级社年度业绩考核,根据各县级社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指标,以督促县级社提升自营农资供应占比。去年末,下达自营企业农资供应指标分别为盖州社2800万,大石桥社1800万,老边区社200万,鲅鱼圈区社200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4)极力破解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8年至2022年,市供销社未履行为农金融服务职责;2023年协助工商银行推出用于发放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的“种植e贷”,仅为36户五味子中草药材种植户贷款36笔;2024年协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推出的“五味子气象指数保险”,仅参保1单2000元,存在服务对象和品种单一、覆盖范围小、服务量少、服务能力弱等问题,帮农惠农助农作用未有效发挥。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持续拓展金融机构合作范围。已与交通银行营口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加大社银合作力度,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丰富为农服务功能。目前,市社已与工行、建行、交行和农商行等4家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陆续开展金融合作业务。二是精选优质金融产品助农发展。邀请工行工作人员深入乡村基层,到田间地头调研,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及种植大户面对面交流,了解其融资方面的实际需求和痛点难题,创新运用“种植e贷”普惠金融产品,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贷款4735万元。近期,正逐步增加种植和养殖品种的数据模型,继续开发“种植e贷”和“养殖e贷”新产品,持续扩大社银合作空间。三是调整金融产品指标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协调太平财险辽宁分公司农险经理来营,根据2024年“五味子成本保险”的赔付情况,进一步调整保险产品中气象指数,提高理赔系数,降低农业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并就辣椒的种植成本保险做了可行性研究,为开发新保险产品做准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5)拓宽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全市供销组织没有直接与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社有企业未参与土地农业社会化服务,耕、种、收等经营活动完全依靠承包租赁的个人或民营企业。全市供销系统2018年以来年均提供土地托管服务约3万亩次,托管耕地面积1万亩,仅占全市耕地168万亩的0.6%,未形成满足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需求的服务能力。

整改措施及成效:指导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已调度县级社对本辖区内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摸底,再根据实际情况与土地流转相关主管部门协调,依法依规制定供销系统开展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计划,就如何组织带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打造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缓解农村市场需求,提高供销系统服务能力。

下一步,一是编制专项指导意见。根据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现状,抓紧编制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意见,结合省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发展规划和业务拓展情况,促进我市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预计6月底前完成。二是引导县级社社有企业参与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基层供销组织参与土地流转,开展相关托管服务,共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步提升我市供销系统社有企业参与土地农业社会化服务,耕、种、管、收、加、储、销等经营活动的市场占有率。

整改进展情况:2025年6月底完成整改。

(6)加强对申报惠农资金项目指导。2018年以来全市供销系统无一项目获得上级拨付的惠农资金,错失缓解资金压力、扶持农村产业、改善农民生计机会。市供销社2018年至2022年惠农项目相关通知文件及申报材料未留存;2023年在搭建全省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项目材料报送中,我市只有盖州市供销合作社报送5个项目,均因不符合申报标准未通过市供销社复核,没有向上级进行报送。虽然此后市供销社提出需补充的材料,但后续盖州市供销合作社未进行完善补充,市供销社对此未进行督促,此项工作再无进展。

整改措施及成效:2018年以来,因供销系统社有企业和基层组织没有自主经营能力,报送的项目均未达到总社和省社惠农资金要求,亦未留存相关申报材料,现进行了针对性整改。一是完善惠农资金项目申报制度。为破解此前各县级社因“申报材料不规范、不准确、缺少核心证明材料导致项目材料无法通过复核”的问题,3月5日,制定项目申报管理方案和调整更新项目申报工作事项流程图,明确今后申报惠农资金项目标准流程。要求各县级社重点围绕“乡村振兴补短板工程”及“新网工程”等相关惠农政策,挖掘本辖区资源禀赋,积极提前谋划储备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争取惠农资金政策支持。二是强化惠农政策项目建档管理。建立申报进度全程跟踪机制,并明确业务科室专人负责申报资料的整理、组卷,待申报结束后统一交办公室存档,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档案保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5.加快实施数字供销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1)提升信息建设服务“三农”意识。2013年以来,“益农信息网”长达11年未升级改造,网站版式老化、运行不稳,时常发生无法登录现象。名牌产品栏目照片无法显示,“订购按钮”无法线上订购,影响产品推广销售;网页滚动新闻仍为2018年、2019年市供销社通知公告,商贸会展信息2022年7月至2024年3月长达21个月未更新。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网站下线前对在“益农信息网”宣传发布的重要信息进行备份,共图文备份我市名优特农产品60个。二是对市社推选的5个供销品牌产品资料准备齐全,已做好与省平台对接。三是在市社政务网站发布供销动态信息38条。四是对网站代码及内容进行调整,名牌产品栏目照片已正常显示,“订购按钮”可正常跳转使用;网页滚动新闻已更新至2025年3月;商贸会展信息已更新至2025年3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加大对乡村电商服务站指导。市供销社对2018年至今累计新建89个乡村电商服务站指导不到位,站点运营能力差,店主对互联网操作应用能力低,硬件设备老旧过时,乡村电商服务站作用发挥不明显,辐射带动作用较弱。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对我市供销系统农村电商服务站按区域进行汇总梳理,制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内容,对服务站的代买代卖、快递收发、硬件设备等方面进行考察调研。目前89个乡村电商服务站中,有8个服务站在抖音、拼多多等平台开店;71个服务站在微信开展产品销售业务;4个服务站已注销营业执照;6个服务站已终止合作无业务往来。指导在第三方平台进行产品销售的服务站学习平台规则、做强客服沟通,提升店铺流量和口碑;指导在微信开展产品销售的服务站学习拍摄技巧、软件操作,拓展店内产品展示和微信下单销售范围,增强服务站营销能力;指导县区社强化与服务站的沟通联络,动态掌握域内服务站经营情况、合作情况,密切与服务站的关系。二是营供益农供应链管理(营口)有限责任公司已注册成立,将结合公司具体运营情况,指导其将农产品流通业务延伸至基层,为农村电商服务站赋能,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进一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1.不断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2018年7月至2023年4月,市供销社党组先后8次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均未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到位,2018年以来主要领导、监事会主任、分管社有企业的副主任均未与社有企业负责人开展过谈话提醒,社有企业问题多发。2020年4月,原社有企业名优产品展销有限公司经理因违规挪用集体资金被依法追责,市供销社党组仅在党组会上作了通报,既未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也未对其他社有企业相关人员开展提醒谈话。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压实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已于2024年12月2日下发营供党发【2024】18号文件,在党组成员分工上明确了党组书记、党组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将责任进一步压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到供销社改革发展工作中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强化落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对社有企业负责人的监管,做到抓早、抓小,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市社主要领导、监事会主任及分管社有企业的副主任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2025年1月9日对两家社有企业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理孙忠胜、市物资回收总公司经理姜景淮开展谈话提醒,提出作为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履职,加强完善企业内控制度,防止社有资产流失。企业负责人表示要不断加强法律和业务学习,提升工作能力,更加勤奋地工作,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三是以案为鉴,开展专题警示教育。2025年3月17日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会上主要领导宣读了《关于3起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并以原社有企业名优产品展销有限公司经理因违规挪用集体资金被依法追责作为案例,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教育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引导党员干部紧跟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把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提高责任意识,积极追还外借资金。2014年11月,社有企业市物资回收总公司将100万元职工养老安置资金借给营口通泰公司,至2016年12月尚有35.79万元未还清。市物资回收总公司没有及时通过法律手段催还欠款,直至2022年先后两次起诉均因超出诉讼时效被法院驳回,2024年4月经向省高院申请并获指令市中院再审,至巡察期间仍未追回该笔资金,市供销社曾因拖欠养老金问题引发5名职工集体上访,存在不稳定因素。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全力支持全资企业,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协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由于物回公司和物资开发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金传斌于2018年5月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企业财务资料也被带走调查,至2020年年末才将财务资料还回,导致未能及时对欠款进行追缴。物回公司目前仅有一名留守人员,市供销社作为物回公司全资股东,在了解到欠款情况后,积极帮助公司与通泰公司沟通协商,两次发送《催款函》,积极推动企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4年12月10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案件进行了重新审理,案件双方表示将按照法院判决执行。2024年12月23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营口市物资回收总公司于2022年4月提起诉讼未过诉讼时效,发回西市区人民法院重审。市供销社多次委派法律顾问到西市区人民法院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请求法院尽快安排开庭审理,2025年3月7日收到法院传票,该案件将于2025年4月23日开庭审理。二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化解多人上访。2022年,冯成军等5人因物资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其养老金问题到市供销社进行上访,市供销社及时向企业职工进行解释,劝导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民事纠纷,并帮助信访人向物资开发公司追要缴费资金。自信访人签收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后至今,信访人未再进行上访,该信访案件已完结。三是对营口市物资回收总公司经理姜景淮履职不到位问题,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市供销社党组相关领导对其进行第一种形态谈话,要求其认真对待,主动分析原因,积极整改,把企业管理工作做实、做好,切实增强履职意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3.加强对参股企业监管,化解社有利益受损风险。农资公司经理作为2020年11月参股成立的辽宁农创联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2022年12月参股成立的营口农创联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监事,一直未按规定履行监事职权,两家公司经营管理混乱问题突出。2023年1月商贸公司开展家电销售业务以来,零售业务负责人未按规定逐月上缴零售货款,直至2023年7月公司核查才追回其36.34万元现金收款;2022年12月至2024年9月,两家公司先后将992.4万元采购家电货款汇入家电销售项目负责人个人银行卡中,造成其个人生活开支与公司经营业务经费长期公私混用;2024年7月,商贸公司确定不再经营家电业务时,按初期口头约定将15万元库存家电转交家电销售项目负责人,但至巡察期间尚未作挂账处理。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强对参股企业的运行监测和风险管控。对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要求企业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2024年12月24日,分管领导到辽宁供销农创联资产经营股份公司进行谈话,对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公司立刻整改,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填补财务管理漏洞,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发生,要求企业尽快对账务进行规范处理,并对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1月10日,农创联公司已重新制定《公司京东家电采购流程及专用卡制度》,由公司委派专人,专卡专用,规范采购资金使用。二是要求企业完成库存家电应收账款收缴。2024年7月,商贸公司不再经营家电零售业务,继续开展家电批发业务,2025年1月,公司已对15万元库存家电做挂账处理,并已于1月底前完成该笔库存家电应收款收缴工作。三是规范开展参股经营企业的审计监督工作。按时对农创联资产公司和两家全资子公司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已聘请第三方审计所对辽宁供销农创联资产经营股份公司及其两家全资子公司进行2024年年度审计。四是做好日常监督工作。要求企业上报月度财务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加强对企业重要资产业务的监督,要求农创联公司“合作脱贫贷”每半月上报台账,每季度报备业务合同,了解业务开展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2021年度至2023年度,市供销社6名班子成员均未作为评议对象参加机关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上,18名党员仅4名党员开展了自我批评;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上,18名党员仅7人开展了自我批评。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党员要求开展202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2025年3月10日,机关全体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从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开展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评议对象参加民主评议。二是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2025年3月10日,机关党支部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通过党小组会和支委会的形式,机关党员分别从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4个方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让党员在严肃的党内生活中得到党性锻炼。三是加强党务工作者培训。2025年3月10日,召开支委会议,支委委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聚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在理论武装、知识更新、能力水平上实现新提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严格落实选人用人制度。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2019年6月,党组发布3人任职公示,公示期为4个工作日。2019年6月、10月,党组2批次讨论决定7名干部任职事项,均未出具干部政治素质评价意见。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针对执行任前公示制度不严格、执行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制度不严格问题,时任组织人事科经办人孙瑶负有责任。2025年3月7日,分管领导魏威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今后将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制度。二是市社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学习了市委组织部2024年3月下发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示单》。2025年3月5日,人事科再次认真观看了《精准科学选人用人》专题教育片,对选人用人各项程序要求进行深入学习,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相关要求。三是现已按照要求,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例如2024年12月16日,对两名拟晋升职级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从12月16日--12月23日,即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二个工作日算起,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确保公示制度刚性执行,不打折扣。四是2025年3月3日,市社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学习了《辽宁省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考核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确定及运用等各项规定进行了认真学习,为今后严格执行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制度筑牢坚实理论基础。五是已规范出具政治素质评价材料。2024年12月16日进行了干部职级晋升考察环节,加强审核把关,规范出具了政治素质评价材料,由分管人事的班子成员、社党组书记进行了签字,加盖社党组印章,并将材料存入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材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干部政治素质纪实材料规范完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1人档案中缺少年度考核登记表;2人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缺少经手人签字及单位盖章认定;2020年3月,1人晋升四级调研员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为晋升“四级主任科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严格、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不准确问题,时任组织人事科室负责人孙瑶负有责任。2025年3月7日,分管领导魏威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将深刻吸取教训,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准确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二是对汪洋、孙瑶、张帅、王剑4人,共计10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奖励证书复印件进行审核确认,经手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单位盖章认定与原件一致后重新归档。三是2025年3月6日,市社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内容进行了再次学习,深入掌握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相关要求。四是对于管迪同志干部人事档案中缺少2014年度考核登记表情况进行了情况说明。五是市社人事科负责人深入学习了干部任免表规范填写要求,细致核对,确保表内所有信息填报准确无误。六是2025年3月17日,对汪洋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有误情况进行了情况说明。七是加强对干部任免审批表填报内容的审核把关。市社组织人事部门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3)准确审核认定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1人档案中多处记载其参加工作时间为2007年11月,专项审核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为2008年1月。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针对个别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档案审核认定存疑问题,时任组织人事科室负责人孙瑶负有责任。2025年3月7日,分管领导魏威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今后将认真审核,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认定规范。二是市社人事科认真学习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相关规定,严格把握“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工作的各项要求。三是对我单位管理的12卷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核认定情况梳理,确保档案审核认定信息准确无误。四是2025年3月17日,对刘哲铭同志参加工作时间记载不一致情况进行重新审核认定,填报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由初审人、复审人、分管领导进行了审核认定,本人签字同意,并将该认定表一式两份归入本人档案第五类和人事科集中保管。五是加强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把关复核工作。今后,凡对新调入档案,将对档案记载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定,进一步提高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4)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个别工作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违法违纪问题反复发生,1人2015年被人民法院判决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2023年11月,其再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2025年1月21日、2月27日、3月17日分别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机关党支部集中学习,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营口市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规定,营口市供销社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了《营口市供销社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二是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2025年3月17日,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反腐为了人民》第四集《以案促改促治》,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专题警示教育,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三是开展普遍谈心谈话,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3月份集中开展了党员懂规矩守纪律谈话提醒,由各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人员进行了全员谈话提醒共13人次,加强党员日常监督提醒,使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不断优化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四)彻底落实巡察整改,进一步解决整改问题

2021年8月巡察反馈市供销社“原5层办公楼2017年4月后一直闲置,2020年6月起辽宁供销农创联资产经营股份公司搬入,使用一层办公楼办公,但未签订出租协议,未收缴租金”问题,市供销社党组于2021年11月报告整改已完成。本轮巡察发现,辽宁供销农创联资产经营股份公司等四家单位仍在无协议、未收租金的情况下免费使用该楼部分房间开展经营活动,市供销社未完成该问题整改。且市供销社每年还支付该楼物业费7935元。2020年6月至2024年5月共支付物业费3.17万元,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收取农创联公司物业费。自2020年6月到2024年9月,按农创联公司使用楼层面积收取。二是与农创联公司签订出租协议。鉴于农创联公司经营状态已启稳向好,我社将与其签订出租协议,从2024年10月起,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按其使用的楼层面积收缴租金(包含物业费);其余楼层面积继续对外公开招租。目前正在开展第三方评估机构三方询价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2025年6月底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市委巡察成果,以整改为契机扎实推进供销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切实加大对巡察成果的运用力度,将整改工作与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举一反三,坚决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坚定不移把整改推向深入。同时,总结好、运用好巡察成果,将整改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完善和规范供销社工作的长效机制,力争以高质量整改推动供销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不懈改进作风,力促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治理一个问题、健全一项制度,用机制制度巩固问题整改成果。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已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三)全面推进供销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市供销社党组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营口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结合起来,与供销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任务、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扎根农业农村,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机制创新,夯基建社固本,履职赋能增效,持续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进一步推动供销社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新进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172873422;邮政信箱: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10号,邮政编码:115000;电子邮箱:gxs21578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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