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含有“供销”字号企业名称登记工作的通知》,对加强“供销”字号企业登记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各级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为农服务企业如需使用(或含有)“供销”字样作为名称字号,登记注册前须向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提交本级供销合作社出具的供销合作社全资或控股股权比例证明和各方股东出具的承诺书,省供销合作社研究同意后出具《授权意见书》,相关申请人凭省供销合作社出具的《授权意见书》,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通知》的出台,有效解决了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登记注册“供销”字号难题,杜绝了社会企业滥用“供销”字号的问题,规范了注册登记使用“供销”字号的管理,有助于全省供销合作社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三农”大局、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