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供销“辽供好物”要求:
一、适应范围
辽宁省各级供销社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及有股权意向合作的企业、为农服务主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准入标准
1.申报主体应当认同供销社的核心理念与价值观,坚持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承认《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2.申报主体必须是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法人注册地或申报产品生产地在辽宁省境内。
3.申报产品具有自主有效的注册商标,明确的包装、标识和产品执行标准。
4.申报的农产品应当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者有机农产品认证(登记)标准要求之一,并取得相应认证(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申报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抽检均为合格,无不良征信记录,无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6.申报主体应当具有生产优质产品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7.申报产品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8.申报产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一定市场占有率。申报主体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无偷税漏税、虚假宣传、财务造假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9.申报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具有差异化优势的优先准入。各级供销社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等产品品牌优先准入。
三、准入程序
1.申报主体本着自愿申报原则,登陆辽宁省“数字供销”综合服务平台,进入“供销益农”,选择“品牌服务”,点击“品牌库建设”,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2.各市供销社通过辽宁省“数字供销”综合服务平台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主体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提交省供销社准入认定。
3.省供销社通过辽宁省“数字供销”综合服务平台对申报主体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授权。
四、品牌甄选及服务
“辽供好物”是指产品质量好、市场潜力大,年销售额一般在500万元以下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