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供销社:
根据总社《关于印发<“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请各县级社做好规划,选择合适的基层供销社落实好示范基层社建设工作。根据文件精神及省社意见,现强调以下几点:
1.此实施方案所建设的示范基层社工作任务已纳入省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任务,请各县级社认真研究实施方案,尽快落实工作任务,做好本地区示范社实施方案,确保示范社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2.建设的示范基层社要符合实施方案要求,仅满足部分要求的基层社不能认定为示范基层社。
3.实施方案要求中的数据类指标,要求在总社的统计直报系统和财务报表管理系统数据一致,且应为基层社自有数据,不允许通过开放办社等方式将其他企业数据混入基层社统计数据上报,所有材料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4.2024年建设示范基层社任务由大石桥市建一镇基层社完成,2025年建设示范基层社任务由盖州市团甸镇基层社完成,2026年建设示范基层社任务由老边区柳树镇基层社完成,2027年建设示范基层社任务由鲅鱼圈区红旗镇完成,鼓励其他符合建设条件的基层社积极开展示范基层社建设。
5. 各县级社建设示范基层社的实施方案,应在出台后一个月内报市社合作指导科备案。
联 系 人:梁妍 联系电话:2873424
电子邮箱:ykgxshzzdk@163.com
附件:关于印发《“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