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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企业权责清单(试行)(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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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理顺社企关系,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市供销社起草了《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企业权责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反馈至营口市供销社,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理事会办公室

电话:0417—2873426

电子邮箱:gxs2157811@163.com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10号

邮编:115000

附件: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企业权责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

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企业权责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理顺社企关系,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集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管理的规定(试行)》、《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企业权责清单(试行)》,借鉴《辽宁省国资委权责清单(2020年版)》和《营口市国资委权责清单》等规定,结合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社有企业实际,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 本清单所称社有企业是指由市供销社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市供销社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监管社有企业范围。

第三条 根据市供销社对事项的管理权限,权责清单责任事项分为决定事项、审批事项、报告事项、备案事项。

第四条 决定事项是市供销社基于出资人权利和职责,可以不依据社有企业申请主动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审批事项是依据社有企业提出的申请,市供销社可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事项。审批事项须报送市供销社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报告事项是社有企业依据相关要求,按既定程序和时限主动向市供销社进行信息传达的特定事项。

第七条 备案事项是社有企业应向市供销社及时报告的重大事项。备案事项由社有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市供销社相关科室,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八条 市供销社建立权责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改革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决定、审批、报告和备案事项范围。

第九条 审批、报告和备案事项在履行社有企业决策程序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供销社。

第十条 审批、报告和备案事项报送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内容简介、相关方案、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及其他必要附件等。审批事项以“请示”形式上报,报告、备案事项以“报告”形式上报,主送均为“市供销社”。审批、报告、备案事项均需上报市供销社相关科室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最终形成书面文件,加盖企业公章。报告、备案事项定稿后报市供销社理事会办公室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一条 社有企业应当及时将权责清单事项实施的进展和完成情况报送至市供销社相关科室。

第十二条 对未列入权责清单范围的事项,市供销社相关科室依据有关制度和市供销社阶段性的重点工作进行动态监督。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相关事宜由市供销社负责解释。

附件: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企业权责清单目录


附 件 :

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企业权责清单目录(试行)

职权类型

序号

责任事项

管理措施

主办处室

协办处室

决定类

(6项)

1

社有企业“三定”方案制定、组织架构设置及修改事宜

决定社有企业(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方案,“三会一层”治理制衡体系建设,内部机构、 职责、编制设置方案。

人事科

资产经营管理科

机关党支部

2

社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及管理,高级 管理人员的市场化聘任、解聘

围绕社有企业组织架构建设目标,开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派工作,并做好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等工作。重点监督社有企业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 员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相关薪资待遇的合规性,社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市场化聘 任、解聘需及时备案。

人事科

资产经营管理科

3

社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

制定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方案,确定社有企业每年重点任务,组织开展社有企业领导班子 和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出具考核评价结果。

人事科

相关业务科室

4

社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制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及目标值,组织开展考核工作,依照规定对 社有企业提交的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考核结果意见。

资产经营管理科

资产经营管理科

监事会办公室

相关业务科室

5

社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制定社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明确薪酬标准;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确 定年度绩效工资。

人事科

资产经营管理科

机关党支部

6

社有企业党员干部党纪处分事项

根据有关方面发现或移交的问题线索组织开展调查,进行责任认定,根据干部管理权

限,组织对社有企业党员干部党纪处分事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做出责 任追究处理决定;组织落实处理决定并督促整改、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责任人的申

诉,组织复查和处理。

机关党支部

人事科

资产经营管理科

审批类

(11项)

1

社有企业章程管理和主营业务设定

审批社有企业章程的制定及修订,主营业务设定及调整。

资产经营管理科

机关党支部

2

社有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管 理

审批社有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或调整、分类推进社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案、 跟踪督促落实情况。

资产经营管理科

相关科室

3

社有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托管企业重组、改制、上市、 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审批社有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托管企业的重组、改制、上市、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方案,组织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跟踪监督实施。

资产经营管理科

资产经营管理科

理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办公室

4

社有企业及其出资企业和托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企业托 管相关事项确定及调整

审批社有企业及其出资企业和托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企业托管等相关事项。

资产经营管理科

资产经营管理科

5

社有企业全面预算、决算编制及调整

组织社有企业开展年度全面预算编制工作,审批社有企业全面预算、决算、工资总额管 理、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和调整方案,监督全面预算执行单位履行职责。

资产经营管理科

资产经营管理科

人事科

监事会办公室

6

社有企业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及投资方或股权变更

社有企业投资应符合供销社主责主业要求,审批合资企业的投资方或股权变更及投资额 度达到50万元以上的投资事项。

资产经营管理科

7

社有企业融资、对外担保、抵押等事项

审批社有企业融资、对外担保、抵押等事项,指导企业做好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确保 社有资产安全;社有企业内部担保、借款3000万元以上的履行备案程序。

资产经营管理科

理事会办公室

8

社有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托管企业资产出售、产权转让 、无偿划拨等资产处置方案制定,开展30万元及以上捐 赠等非商业行为

审批社有企业及其出资企业资产出售、产权转让、无偿划拨等资产处置方案,审批30万 元及以上捐赠等其他非商业行为。

资产经营管理科

监事会办公室

9

社有企业出租出借账面原值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 对外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使用;单体的房屋出租  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或单体的土地出租超过2000平方米

审批社有企业出租出借账面原值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对外投资500万元及以上事

项,从严监督社有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审批社有企业提交的单体的房屋出租面 积超过1000平方米或单体的土地出租超过2000平方米的重大资产租赁方案,重点监督社 有企业重大资产租赁过程中的合规性与承租人选择的合理性。

资产经营管理科

10

社有企业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案制定及变更

审批社有企业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资产经营管理科

资产经营管理科

人事科

11

社有企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

审批社有企业上缴社有资产收益数额,审批弥补亏损方案。

资产经营管理科

资产经营管理科

报告类

(3项)

1

社有企业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总结材料

报告重点工作和省社交办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三农”等重要事项的进展和完成情 况。

资产经营管理科

相关科室

2

重大诉讼和仲裁等法律纠纷处置

报告社有企业及其出资企业的重大诉讼和仲裁等纠纷判决或进展情况。

理事会办公室

资产经营管理科

监事会办公室

3

社有企业党风建设情况总结

报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总结。

机关党支部

备案类

(7项)

1

社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或修订

对社有企业人事、财务、资本、经营及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等各方面规章制度进行备案。

理事会办公室

人事科

资产经营管理科

2

社有企业产权登记

对社有企业办理产权登记情况进行备案,社有企业要形成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

资产经营管理科

资产经营管理科

3

预算内单笔超过500万元的资金使用

对预算内单笔超过500万元的资金使用进行备案,不包含预算内农资采购等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使用。社有企业应做好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确保社有资产安全。

资产经营管理科

资产经营管理科

4

社有企业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对社有企业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进行备案,跟踪监督企业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人事科

资产经营管理科

5

社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

对社有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开展的内部审计形成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资产经营管理科

资产经营管理科

6

法律、审计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或解聘

对社有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解聘法律顾问、审计中介等外部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手续 、协议等材料进行备案。

理事会办公室

资产经营管理科

7

社有企业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和与“辽宁供销”、“营口供销”相关的字样、品牌

对社有企业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和与“辽宁供销”、“营口供销”相关的字样、品牌等事项的材料进行审核备案。

资产经营管理科

合作指导科

注:决定类的2、3项,审批类的1、2、5项,涉及出资企业及托管企业的相关事项需向市社备案。


《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企业权责清单(试行)(草案征求意见稿)》【文字解读】

根据《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集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管理的规定(试行)》、《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企业权责清单(试行)》,借鉴《辽宁省国资委权责清单(2020年版)》和《营口市国资委权责清单》等规定,结合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社有企业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出台目的:

理顺市供销社与社有企业关系,建立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供销社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监管范围可由市供销社按需确定);权责事项会依法律法规、改革需求动态调整。

三、核心权责分类(共27项):

1.决定类(6项):

市供销社主动决策,含企业组织架构、董监高任免、管理、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负责人薪酬、党员干部党纪处分。

2.审批类(11项):

企业申请后审批,含章程、主营业务、发展战略、重组改制、上市、资本金变动、预算决算、50万元以上投资、融资担保、30万元以上捐赠等重大事项。

3.报告类(3项):

企业主动报送,含重点工作进展、重大诉讼仲裁、党风建设情况。

4.备案类(7项):

企业董事会审议后报备,含内控管理制度、产权登记、预算内500万元以上资金使用、员工激励方案、供销标识使用等。

四、其他说明:

审批、报告、备案事项需在企业决策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用“请示”,报告、备案用“报告”),经审核盖章后提交;企业需报事项实施进展,未列入清单的事项由市供销社动态监督。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供销社解释;决定类2-3项、审批类1-2项及5项,若涉出资、托管企业,需额外向市供销社备案。

解读单位: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经营管理科

解读人:管迪

解读电话:0417-287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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