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基础。根据省社七届三次理事会议精神,市社决定在全市供销系统开展自营基层组织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宗旨。
坚持市场化导向。
坚持因地制宜。
坚持合作共赢。
(二)目标任务
1.组织建设目标。建立健全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基层社组建合资社有企业,提高农民社员在理事会、监事会中的比例,增强基层组织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2.服务功能目标。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农民需求,开展农资供应、配方施肥、育秧育苗、农机作业、烘干收储及加工、农技培训等服务功能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以及农产品购销、日用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商务、寄递物流、冷链仓储,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试点基层社的各项服务要达到“千县千社”示范社建设标准。
3.经营效益目标。创新经营方式,拓展经营领域,提高经济效益。试点基层社的经营指标要达到“千县千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4.示范带动目标。通过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带动全市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每个试点基层社至少培育5个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增收致富。
二、试点内容
本次试点工作以创新组织形式,构建多种合作模式,拓展服务领域,围绕农业生产托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村生活服务三个领域开展。完善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权型利益分配机制、实施人才强社战略。试点破解基层组织薄弱、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构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高效的自营基层供销体系,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申报阶段
各县级社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前半年筛选确定试点基层社,并上报《示范基层社启动建设情况表》。
(二)试点实施阶段
试点基层社按照经批准的试点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在试点过程中,要注重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试点方案。各县级社要加强对试点基层社的管理,及时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题。市社将不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和督导,及时掌握试点进展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三)试点验收阶段
试点工作结束后,各试点基层社要对照试点目标任务,进行自查总结,并向县级社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验收申请。县级社需组织相关人员对试点基层社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试点基层社,县级社可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政策支持;对验收不合格的试点基层社,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试点资格,并将验收结果报市社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政策支持。
(三)强化监督管理。
(四)加强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