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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供销系统自营基层组织试点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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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供销社,市社各科室、各直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基础。根据省社七届三次理事会议精神,市社决定在全市供销系统开展自营基层组织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积极探索创新自营基层组织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努力打造一批组织健全、服务完善、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社可控的供销自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推动全市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把服务“三农”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市场化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效益,增强基层组织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确保基层社在县级社全资股份的情况下,通过合作共建社有企业的方式,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试点模式和路径,要因地制宜,不搞 “一刀切”。

坚持合作共赢。加强与农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的合作,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作各方互利共赢。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在2028年底前,在全市打造4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自营基层社。试点基层社要实现县级社对基层社完全自主可控、组织体系健全、服务功能完备、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能够有效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资供应、农业社会化服务、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城乡社区服务等方面作用,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具体目标如下:

1.组织建设目标。建立健全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基层社组建合资社有企业,提高农民社员在理事会、监事会中的比例,增强基层组织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2.服务功能目标。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农民需求,开展农资供应、配方施肥、育秧育苗、农机作业、烘干收储及加工、农技培训等服务功能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以及农产品购销、日用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商务、寄递物流、冷链仓储,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试点基层社的各项服务要达到“千县千社”示范社建设标准。

3.经营效益目标。创新经营方式,拓展经营领域,提高经济效益。试点基层社的经营指标要达到“千县千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4.示范带动目标。通过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带动全市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每个试点基层社至少培育5个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增收致富。

二、试点内容

本次试点工作以创新组织形式,构建多种合作模式,拓展服务领域,围绕农业生产托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村生活服务三个领域开展。完善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权型利益分配机制、实施人才强社战略。试点破解基层组织薄弱、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构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高效的自营基层供销体系,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创新组织形式

1.社有企业带动型。鼓励市、县社直属企业通过投资、参股、业务合作等方式,与基层供销社合作成立基层社社有企业。发挥社有企业的资金、技术、品牌、市场等优势,整合基层资源,推动基层组织与社有企业协同发展。

2.村社共建型。加强与村集体合作,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平台,整合村集体经济资源、农民劳动力资源和供销合作社服务资源,共同组建合资企业开展为农服务。通过村社共建,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壮大村集体经济,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综合实力。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型。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自愿联合的方式与当地基层供销社组建合资企业,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农民、服务农民方面的优势,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息、技术、培训、营销等服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二)拓展服务领域

1.强化农业生产服务。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农民提供耕、种、管、收等单环节、多环节或全程托管服务,解决农村劳动力不足、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合作,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

2.优化农产品流通服务。合作或共建农产品产地市场,完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和营销活动,通过电商平台、农超对接、展销会等多种渠道,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3.推进农村生活服务。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电商服务、农村综合服务站建设、“两网融合”等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生活服务。

(三)完善经营机制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社有企业现代运营模式,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严格财务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创新利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以股权为纽带、以服务为基础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要素入股基层供销社的社有企业,建立健全按股分红和按交易额返利的分配制度。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内部培训等方式,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热爱供销合作事业的优秀人才加入基层供销合作社,提高基层组织和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对现有人员培训,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三、实施步骤

基层供销社示范建设试点工作聚焦申报、实施、验收三个阶段,筛选符合发展规划明确、经济基础良好、管理规范、带农能力强四项标准的试点开展,重点在组织创新、服务升级、机制完善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

(一)试点申报阶段

各县级社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前半年筛选确定试点基层社,并上报《示范基层社启动建设情况表》。试点基层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发展思路和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改革精神。

2.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服务能力,资产状况良好。

3.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规范开展经营服务活动。

4.有较强的带动能力,能与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试点实施阶段

试点基层社按照经批准的试点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在试点过程中,要注重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试点方案。各县级社要加强对试点基层社的管理,及时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题。市社将不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和督导,及时掌握试点进展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三)试点验收阶段

试点工作结束后,各试点基层社要对照试点目标任务,进行自查总结,并向县级社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验收申请。县级社需组织相关人员对试点基层社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试点基层社,县级社可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政策支持;对验收不合格的试点基层社,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试点资格,并将验收结果报市社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社成立市级供销系统自营基层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社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成效评估等工作。各县级社应参照成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政策支持

市社将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协调相关部门给予相应优惠扶持,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各县级社加强对试点基层社的财务审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试点基层社要定期向县级社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自觉接受监督。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加强宣传推广

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取得的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供销合作社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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