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企业权责清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属社有企业:
《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企业权责清单(试行)》已经市社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企业权责清单(试行)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社有资产监管体制,厘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与所出资企业的权责边界,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保障社有资产安全与保值增值,根据《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集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管理的规定(试行)》、《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企业权责清单(试行)》,借鉴《辽宁省国资委权责清单(2020年版)》《营口市国资委权责清单》等规定及国家、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 本清单所称社有企业,是指由市供销社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 权责划分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市供销社与社有企业的权责划分,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二)管资本为主原则。市供销社重点围绕社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权责明确原则。清单内事项,市供销社按类别履行相应权责;清单外事项,由社有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自主决策、自负其责。
(四)分层分类原则。市供销社根据管理权限对不同功能、类型、层级的社有企业,在部分事项上可深入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四条 事项类别
市供销社对社有企业的管理事项,分为决定事项、批准事项、报告事项、备案事项四类。具体范围详见本清单附件。
第五条 决定事项
决定事项是市供销社基于出资人权利和职责,可以不依据社有企业申请主动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批准事项
批准事项是依据社有企业提出的申请,市供销社可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事项。批准事项须报送市供销社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报告事项
报告事项是社有企业依据相关要求,按既定程序和时限主动向市供销社进行信息传达的特定事项。
第八条 备案事项
备案事项是社有企业应向市供销社及时报告的重大事项。备案事项由社有企业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报市供销社相关科室,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九条 科室职责分工
市供销社各相关科室应按照本清单确定的事项类别及市供销社内部职责分工,对社有企业各项业务进行对口管理、指导与监督。主办科室牵头负责相应事项的审核、办理与跟踪问效,协办科室应积极配合,形成管理合力,确保权责清单有效执行。
第十条 清单外事项
本清单未列明且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事项,由社有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自主决策、自行实施、自担风险。市供销社相关科室依据有关制度和市供销社阶段性的重点工作进行动态监督。
第十一条 事项上报程序
批准、报告和备案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上报:
(一)上报时限:社有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项上报市供销社。
(二)报送内容:上报材料应包括事项内容简介、相关方案、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及其他必要的支撑性附件。
(三)上报形式:批准事项应以“请示”形式上报;报告、备案事项应以“报告”形式上报。主送单位均为“市供销社”。
(四)审核流程:所有上报事项均需报送至市供销社相关主办科室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由社有企业最终形成正式书面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后续程序:报告、备案事项的定稿文件,在完成上述审核与用印程序后,应报送至市供销社理事会办公室,由其按规定履行后续的内部流转与归档程序。
第十二条 动态调整机制
市供销社将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国家政策调整、改革发展需要及监管实践,适时对本清单事项及标准进行动态评估与调整。调整方案经市供销社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十三条 附则
社有企业向市供销社报送批准、报告、备案事项时,应提供充分、真实的决策依据和材料。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的办理流程、标准及表单由市供销社相关科室另行规定。
《市供销社对下属全资企业负责人聘用期满考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营供字[2022]22号)、《营口市供销社全资及控股企业“三重一大”审议和重要事项备案暂行办法》(营供字[2024]13号)同时废止。
本清单由市供销社负责解释。
附件:
营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企业权责清单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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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序号 |
责任事项 |
管理措施 |
主办科室 |
协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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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类 (6项) |
1 |
社有企业“三定”方案制定、组织架构设置及修改事宜 |
决定社有企业(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方案,“三会一层”治理制衡体系建设,内部机构、职责、编制设置方案。 |
人事科 |
资产经营管理科 机关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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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及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化聘任、解聘 |
围绕社有企业组织架构建设目标,开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并做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等工作。重点监督社有企业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相关薪资待遇的合规性,社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市场化聘任、解聘需及时备案。 |
人事科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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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 |
制定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方案,确定社有企业每年重点任务,组织开展社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出具考核评价结果。 |
人事科 |
相关业务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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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
制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及目标值,组织开展考核工作,依照规定对社有企业提交的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考核结果意见。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监事会办公室 相关业务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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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
制定社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明确薪酬标准;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年度绩效工资。 |
人事科 |
资产经营管理科 机关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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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有企业党员干部党纪处分事项 |
根据有关方面发现或移交的问题线索组织开展调查,进行责任认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社有企业党员干部党纪处分事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做出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组织落实处理决定并督促整改、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责任人的申诉,组织复查和处理。 |
机关党支部 |
人事科 资产经营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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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类 (11项) |
1 |
社有企业章程管理和主营业务设定 |
批准社有企业章程的制定及修订,主营业务设定及调整。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机关党支部 相关业务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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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有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管理 |
批准社有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或调整、分类推进社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案、跟踪督促落实情况。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相关业务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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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有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托管企业重组、改制、上市、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
批准社有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托管企业的重组、改制、上市、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方案,组织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跟踪监督实施。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监事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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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有企业及其出资企业和托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企业托管相关事项确定及调整 |
批准社有企业及其出资企业和托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企业托管等相关事项。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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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有企业全面预算、决算编制及调整 |
组织社有企业开展年度全面预算编制工作,批准社有企业全面预算、决算、工资总额管理、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和调整方案,监督全面预算执行单位履行职责。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人事科 监事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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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有企业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及投资方或股权变更 |
社有企业投资应符合供销社主责主业要求,批准合资企业的投资方或股权变更及投资额度达到10万元以上的投资事项。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相关业务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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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有企业融资、对外担保、抵押等事项 |
批准社有企业融资、对外担保、抵押等事项,指导企业做好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确保社有资产安全;社有企业内部担保、借款需履行备案程序。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相关业务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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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社有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托管企业资产出售、产权转让、无偿划拨等资产处置方案制定,开展10万元及以上捐赠等非商业行为 |
批准社有企业及其出资企业资产出售、产权转让、无偿划拨等资产处置方案,批准10万元及以上捐赠等其他非商业行为。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监事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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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社有企业出租出借账面原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对外投资1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使用;单体的房屋出租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或单体的土地出租超过200平方米 |
批准社有企业出租出借账面原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对外投资10万元及以上事项,从严监督社有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相关事项。批准社有企业提交的单体的房屋出租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或单体的土地出租超过200平方米的重大资产租赁方案,重点监督社有企业重大资产租赁过程中的合规性与承租人选择的合理性。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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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有企业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案制定及变更 |
批准社有企业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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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社有企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 |
批准社有企业上缴社有资产收益数额,批准弥补亏损方案。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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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类 (3项) |
1 |
社有企业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总结材料 |
报告重点工作和市社交办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三农”等重要事项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相关业务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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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大诉讼和仲裁等法律纠纷处置 |
报告社有企业及其出资企业的重大诉讼和仲裁等纠纷判决或进展情况。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监事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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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有企业党风建设情况总结 |
报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总结。 |
机关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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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 (7项) |
1 |
社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或修订 |
对社有企业人事、财务、资本、经营及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等各方面规章制度进行备案。 |
理事会办公室 |
人事科 资产经营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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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有企业产权登记 |
对社有企业办理产权登记情况进行备案,社有企业要形成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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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预算内单笔超过5万元的资金使用 |
对预算内单笔超过5万元的资金使用进行备案,不包含预算内农资采购等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使用。社有企业应做好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确保社有资产安全。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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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有企业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
对社有企业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进行备案,跟踪监督企业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
人事科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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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 |
对社有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开展的内部审计形成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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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律、审计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或解聘 |
对社有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解聘法律顾问、审计中介等外部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手续、协议等材料进行备案。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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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有企业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和与“辽宁供销”、“营口供销”相关的字样、品牌 |
对社有企业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和与“辽宁供销”、“营口供销”相关的字样、品牌等事项的材料进行审核备案。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合作指导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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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决定类的2、3项,批准类的1、2、5项,涉及出资企业及托管企业的相关事项需向市社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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